电动车用铅酸蓄电池产品质量国家检查布告
为保护顾客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动助力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职业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安排对电动助力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检查,共检查了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等7个省、直辖市35家企业出产的35种产品(不触及出口),产品抽样合格率为74.3%。 此次检查根据国家规范JB/T10262-2001 《电动助力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的规则,对电动助力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的容量、低温容量、大电流放电、过充电、安全性、耐振荡、限压阀动作、蓄电池尺度、标志等9个项目进行了查验。 检查中发现的首要质量问题: 1、部分产品低温容量不合格。低温容量关系到电池在低温环境中的运用性能,决议了电池在冬天冰冷条件下运用的作用。检查中有部分产品低温容量不合格,首要是电池内部酸密度过高,粘度添加,导致电池的释放量下降。 2、单个产品2小时率容量不合格。2小时率容量是电池的要害性能目标,反映电池在正常运用中的放电时刻。放电时刻短,则电动车行进的路程也短。规范规则电动助力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的2小时率容量应≥100%,检查中有单个产品2小时率容量达不到规范规则的要求。 3、单个产品过充电不合格。过充电是电动助力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的重要安全目标,关系到电池的运用寿数。检查中有单个产品过充电不合格,首要是呈现电池鼓涨,及过充电后电池容量达不到规范规则的要求,易形成电池寿数缩短。 针对检查中反映出的首要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有关质量技能监督部分严厉依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则,对检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期限整改。一起,发布检查中质量较好的产品及其出产企业,引导消费。国家质检总局将持续对该类产品质量进行盯梢检查,促进电动助力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职业全体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为顾客发明定心满足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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