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声器材的类型命名办法
电声器材类型命名一般由四部分组成,即:
榜首部分:电声器材类型中的主称,用汉语拼音字母表明,其代表符号的含义见表12-1 。
第二部分:电声器材类型中的分类部分,用汉语拼音字母表明,其代表符号的含义见表12-2。
第三部分:电声器材中的特征部分,它用来表明辐射方式、形状、结构以及用处等,用汉语拼音字母表明,其代表符号的含义见表12-3。
第四部分:电声器材中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表明,它按各生产厂规则的企业规范或办法规则履行。凡带有放大器的器材或组件,均在其序号前加注”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