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池重金属测验简介
电池重金属检测
欧盟新的电池和蓄电池指令2006/66/EC于2008年9月26日收效,合适规模包含电池组、便携电池、轿车电池和工业电池等。
新指令的主要内容:
1.修改了对电池中汞和镉运用约束的规则;
2.新电池的标签要求,对顾客的选购和收回供给协助;
3.修改了铅、汞和镉含量的标签要求;
4.抛弃便携电池的收回率方针;
5.制止对工业用和轿车用抛弃电池进行埋葬和焚化;
6.添加“出产商职责”的规则;
7.电池有必要能够从产品上取除(因为安全、功能、医疗或数据完整性原因有必要永久衔接电池的在外);
8.从2009年9月26日起,便携和轿车电池应在标签上注明容量。欧盟委员会正在拟定有关容量标签体系得规则;
9.出产商(包含出售带电池和蓄电池的产品的出产商)需在每个成员国家进行注册。
对有害物质的约束要求:
1.制止出产和出售汞含量超越总量0.0005%的电池或蓄电池(豁免产品:钮扣电池的汞含量不得超越总量的2%);
2.制止出产和出售镉含量超越总量0.002%的便携电池或蓄电池(豁免产品:无线电动工具、医疗设备、紧迫照明设备、紧迫和报警体系)。
标签要求:
一切电池、蓄电池和钮扣电池应带有划叉的带轮垃圾箱标志。假如产品中汞含量超越0.0005%,或许镉含量超越0.002%,或许铅含量超越0.004%,则划叉的带轮垃圾箱标志下应附加超越定量的那种金属的化学符号,而且化学符号所占的面积至少为划叉的带轮垃圾箱标志的四分之一。假如电池或蓄电池含有超越一种以上的上述金属,这需求别离附加相应得化学符号。例如,一种电池含有超越0.004%的铅(Pb)和超越0.0005%的汞(Hg),则应该附加Pb和Hg两种符号。
1.符号应掩盖电池、蓄电池或电池组最大一侧面积的3%,但不得大于5×5厘米;
2.假如电池为圆柱型,则符号应掩盖电池或蓄电池外表面积的1.5%,而且不大于5×5厘米;
3.假如因面积所限,符号的尺度或许小于0.5×0.5厘米,则电池、蓄电池或电池组自身无需标示,但包装上应印刷面积不小于1×1厘米的相关符号;
4.符号应清晰可见、无法檫除
补白:
1.汞和镉的标示限值与法规的含量限值相同。因而Hg符号实际上只适用于钮扣电池,Cd符号只适用于遭到豁以免电池和蓄电池,而汞和/或镉含量超越限值的其他类型的电池和蓄电池是制止出产和出售的。
2.2008年9月26日签投进的电池能够持续出售,没有时刻约束。该日期后再市场上出售的电池应契合新指令的要求。
3.依据新的镉限值,镍-镉电池不能再运用(豁免产品在外),所以只能用镍氢(NiMH)电池或锂离子(Li-ion)电池作为代替。
4.顾客还应被奉告这些物质的潜在影响,正确的处置办法,收回和循环使用方案的具体内容,以及符号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