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光通量 luminous flux
依据辐射对规范光度调查者的效果导出的光衡量。
单位为流明(lm),1lm=1cd/1sr。关于明视觉有:
式中:
dΦe(λ)/dλ–辐射通量的光谱散布;
ν(λ)–光谱光(视)功率;
Km–辐射的光谱(视)效能的最大值,单位为流明每瓦特(lm/W)。在单色辐射时,明视觉条件下的 Km 值为 683lm/W( λm=555nm时 )。
2.发光强度 luminous intensity
发光体在给定方向上的发光强度是该发光体在该方向的立体角元 dΩ 内传输的光通量 dΦ 除以该立体角元所得之商,即单位立体角的光通量。
单位为坎德拉(cd),lcd=1lm/sr。
3.亮度 luminance
亮度是指发光体(反光体)外表发光(反光)强弱的物理量。人眼从一个方向调查光源,在这个方向上的光强与人眼所“见到”的光源面积之比,界说为该光源单位的亮度,即单位投影面积上的发光强度。
由公式L=d2Φ/(dA·cosθ·dΩ)界说的量,单位为坎德拉每平方米(cd/m2)。
式中:
dΦ–由给定点的束元传输的并包含给定方向的立体角dΩ内传达的光通量(lm);
dA–包含给定点的射束截面积(㎡);
θ–射束截面法线与射束方向间的夹角。
4.照度 illuminance
表明受照面亮堂程度的物理量。外表上一点的光照度界说为入射在此点地点面元上的光通量与该面元面积的比值。在数值上,它等于投射在单位面积上的光通量。
入射在包含该点的面元上的光通量 dΦ 除以该面元面积 dA 所得之商,单位为勒克斯 (lx),1 lx=1 lx/㎡。
5.均匀照度 average illuminance
规则外表上各点的照度均匀值。
均匀照度(Eav) = 光源总光通量(N*Ф)*利用系数(CU)*保护系数(MF) / 区域面积(㎡) (适用于室内或体育场的照明核算)
6.保持均匀照度 maintained average illuminance
规则外表上的均匀照度不得低于此数值。它是在照明设备有必要进行保护的时刻,在规则外表上的均匀照度。
7.保护系数 maintenance factor
照明设备在运用必定周期后,在规则外表上的均匀照度或均匀亮度与该设备在相同条件下新装时在同一外表上所得到的均匀照度或均匀亮度之比。
8.光强散布 distribution of luminous intensity
用曲线或表格表明光源或灯具在空间各方向的发光强度值,也称配光。
9.光源的发光效能 luminous efficacy of a light source
光源宣布的光通量除以光源功率所得之商,简称光源的光效。单位为流明每瓦特(lm/W)。
10.灯具功率 luminaire efficiency
在规则的运用条件下,灯具宣布的总光通量与灯具内一切光源宣布的总光通量之比,也称灯具光输出比。
11.灯具效能 luminaire efficacy
在规则的运用条件下,灯具宣布的总光通量与其所输入的功率之比。单位为流明每瓦特(lm/W)。
12.光通量保持率 luminous flux maintenance
光源在给定点着时刻后的光通量与其初始光通量之比。
13.反射比 reflectance
在入射辐射的光谱组成、偏振状况和几许散布给定状况下,反射的辐射通量或光通量与入射的辐射通量或光通量之比。
14.照明功率密度 lighting power density(LPD)
单位面积上一般照明的装置功率(包含光源、镇流器或变压器等隶属用电器材),单位为瓦特每平方米(W/㎡)。
15.室形指数 room
表明房间或场所几许形状的数值,其数值为2倍的房间或场所面积与该房间或场所水平面周长及灯具装置高度与工作面高度的差之商。
16.年曝光量 annual lighting exposure
衡量物体年累积承受光照度的值,用物体承受的照度与年累积小时的乘积表明,单位为每年勒克斯小时(lx·h/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