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拟修订便携式二次电池和轿车电池及蓄电池容量标签的规矩
2009年11月6日16:47:00
2009年10月20日,欧共体发布通报,欧盟委员会拟修订拟定关于便携式二次电池(可再充电的)和轿车电池及蓄电池容量标签的规矩。
电池指令(2006/66/EC)要求一切便携式的和轿车电池及蓄电池标有容量标签。该容量标签的意图是在购买便携式和轿车电池及蓄电池时,为顾客供给有用的、易于了解的和可比较的信息。
本委员会法规草案规则了便携式二次电池(可再充电的)和轿车电池及蓄电池容量标签的要求。为了保证为顾客供给的信息的准确性和公平竞争,以及制造商共同的质量值,确认这些电池和蓄电池的容量是以现行的国际规范和欧洲规范为根底做出的。